1月5日,新华社刊发了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这是继2016年10月召开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习近平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时隔3年多来,中共中央对全国国有企业“根”和魂”再出发做出的重要部署。
《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是党中央健全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的重要举措,为党组织不折不扣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增强“两个维护”的政治自觉,强化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的政治担当,不断提高履职尽责本领,努力提高战胜各种风险挑战能力,以全面从严治党新成效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
现结合实际,谈谈个人学习体会如下:
《条例》从巩固党的执改基础的高度出发,把国有企业党的建设作为管党治党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好。从组织设置、主要职责、党员队伍建设、党的政治建设、党内民主监督等方面对国企党的基层组织工作进行了”布局谋篇”,国企基层组织工作的方方面面,为今后做好国企党建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明确了工作方向,是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为国企强根固魂的再出发。
《规定》中第二章责任内容中,有两处提到“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体现出我们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站稳政治立场,始终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要把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长期政治任务,把学习成果转化为坚定理想信念、进化为实际行动。作为党小组长,今后的工作工作,更要以身作则,加强学习、自我监督,起好带头示范作用,带头严肃党小组的政治生活,杜绝党小组政治生活随意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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