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学习心得
公路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三十年来,我国的公路建设取得了很大的成绩,截止2014年底,全国高速公路里程位居世界第二位。如何把这些已经建成的公路管理好、保护好和利用好,发挥公路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是长期困扰公路发展的瓶颈。《公路法》制定是为了强加公路的建设和管理,促进公路事业的发展,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全文共九章八十七条内容,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
我们作为路政执法部门必须要掌握的内容如下:
一、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当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做好公路保护工作,并努力采用科学管理方法和先进的技术手段,提高公路管理水平,逐步完善公路服务设施,保障公路的完好、安全和畅通。
二、在公路上行驶车辆的要求
1、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的轴载质量应当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要求。
2、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有限定标准的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内行驶,不得使用汽车渡船。超过公路或者公路桥梁限载标准确需行驶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并按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运载不可解体的超限物品的,应当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时速行驶,并悬挂明显标志。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
四、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并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建设。
学习《公路法》是为了更好的保护公路安全、畅通和保障人民生活的需要。
第二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1997年7月3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9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路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四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者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活动。
第五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擅自移动、涂改公路附属设施。
前款公路附属设施,是指为保护、养护公路和保障公路安全畅通所设置的公路防护、排水、养护、管
理、服务、交通安全、渡运、监控、通信、收费等设施、设备以及专用建筑物、构筑物等。
第五十三条 造成公路损坏的,责任者应当及时报告公路管理机构,并接受公路管理机构的现场调查。
第六十九条 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依法对有关公路的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七十条 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负有管理和保护公路的责任,有权检查、制止各种侵占、损坏
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及其他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93号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已经2014年2月16日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
二○一一年三月七日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第四十七条 公路管理机构、公路经营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对公路进行巡查,并制作巡查记录;发现公路坍塌、坑槽、隆起等损毁的,应当及时设置警示标志,并采取措施修复。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现公路坍塌、坑槽、隆起等损毁,危及交通安全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疏导交通,并通知公路管理机构或者公路经营企业。
其他人员发现公路坍塌、坑槽、隆起等损毁的,应当及时向公路管理机构、公安机关交
通管理部门报告。
第四十八条 公路管理机构、公路经营企业应当定期对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进行检测和评定,保证其技术状态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对经检测发现不符合车辆通行安全要求的,应当进行维修,及时向社会公告,并通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第四十九条 公路管理机构、公路经营企业应当定期检查公路隧道的排水、通风、照明、监控、报警、消防、救助等设施,保持设施处于完好状态。
第三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
(1997年7月3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第四章 公路养护
第三十五条 公路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对公路进行养护,保证公
路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第三十六条 公路养路费用采取征收燃油附加费的办法。拥有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在购买燃油时,应当按照国
家有关规定缴纳燃油附加费。征收燃油附加费的,不得再征收公路养路费。具体实施办法和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燃油附加费征收办法施行前,仍实现现行的公路养路费征收办法。公路养路费必须用于公路的养护和改建。拥有车辆的单位和个人缴纳公路养路费的,由交通主管部门发给公路养路费收讫标志;公路养路费收讫标志应当放置在车辆的明显位置。没有公路养路费收讫标志的车辆不得在公路上行驶。 第三十七条 县、乡级人民政府对公路养护需要的挖砂、采石、取土以及取水,应当给予支持和协助。第三十八条 县、乡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农村义务工的范围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公路两侧的农村居民履行
为公路建设和养护提供劳务的义务。
第三十九条 为保障公路养护人员的人身安全,公路养护人员进行养护作业时,应当穿着统一的安全标志服;
利用车辆进行养护作业时,应当在公路作业车辆上设置明显的作业标志。
公路养护车辆进行作业时,在不影响过往车辆通行的前提下,其行驶路线和方向不受公路标志、标线限制;过往车辆对公路养护车辆和人员应当注意避让。
公路养护工程施工影响车辆、行人通行时,施工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办理。
第四十条 因严重自然灾害致使国道、省道交通中断,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及时修复;公路管理机构难以及时修
复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织当地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城乡居民进行抢修,并可以请求当地驻军支援,尽快恢复交通。
第四十一条 公路用地范围内的山坡、荒地,由公路管理机构负责水土保持。
第四十二条 公路绿化工作,由公路管理机构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组织实施。
公路用地上的树木,不得任意砍 ……此处隐藏4129个字……(省道)、(县道)和(乡道),并按技术等级分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和(四级公路)。
2、公路三乱是指在(公路上非法设卡)、(收费、罚款)、(拦截车辆)。
3、(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公路工作。
4、公路规划分为(国道规划)、(省道规划)、(县道规划)、(乡道规划)、(专用公路规划)。
5、公路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法人负责制度)、(招投标制度)和(工程监理制度)。
6、改建公路时,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路段两端设置明显的(施工标志)、(安全标志)。需要车辆绕行的,应当在绕行路口设置标志;不能绕行的,必须修建(临时道路),保证车辆和行人通行。
7、除(农业机械)因(当地田间作业需要)在(公路上短距离行驶外),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坏公路路面的机具,不得在公路上行驶。
8、在公路行驶的车辆的(轴载质量)应当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要求。
9、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有限定标准的(公路)、(公路桥梁)上或者(公路隧道)内行驶,不得(使用汽车渡船)。
10、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
11、建筑控制区范围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划定。
12、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的以外,禁止在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
13、需要在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事先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
14、被转让公路收费权的路政管理仍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公路管理机构的派出机构、人员)来行使。
15、公路监督检查人员执行公务,应当(佩戴标志),(持证上岗)。
16、用于公路监督检查的专用车辆,应当设置统一的(标志)和(示警灯)
三、问答题
1、公路法的立法宗旨是什么?
答:为了加强公路的建设和管理,促进公路事业的发展,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制定本法。
2、公路法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公路的规划、建设、养护、经营、使用和管理,适用本法。
3、什么是公路?
答:公路是指经交通部门验收认定的城间、城乡间、乡间能行驶汽车的公共道路。公路包括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和公路渡口。
4、公路规划编制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要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国防建设的需要;要与城市建设发展规划相协调;与其他方式的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相协调。
5、公路用地上的树木砍伐时要履行哪些手续?
答:公路用地上的树木,不得任意砍伐;需要更新砍伐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同意后,依照《森林法》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完成更新补种任务。
6、公路和公路用地范围内禁止哪些行为?
答:禁止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利用边沟排放污物、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和影响公路畅通的行为。
7、超过公路或者桥梁限载标准确需行驶的,应符合什么条件?
答: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并按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经同级公安机关批准;运载不可解体的超限物品的,应当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时速行驶,并悬挂明显标志。
8、什么是公路附属设施?
答:是指为保护、养护公路和保障公路安全畅通所设置的公路防护、排水、养护、管理、服务、交通安全、渡运、监控、通信、收费等设施、设备以及专用建筑物、构筑物等。
9、造成公路损坏的责任者应履行哪些法定义务?
答:(1)责任者应当及时报告公路管理机构;(2)接受公路管理机构的现场调查。
10、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应履行什么手续?
答:(1)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2)并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建设。
11、公路监督检查的任务是什么?
答:公路监督检查的任务是管理和保护公路,有权检查、制止各种侵占、损坏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及其他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
12、公路监督检查的对象包括哪些?
答: 公路监督检查的对象包括公路经营者、使用者和其他有关单位、个人。
四、论述题
1、论述《公路法》中关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划定建筑控制区,按照保障公路运行安全和节约用地的原则的合理性。
答:(1)保障公路运行安全。该项原则也是划定建筑控制区的主要目的之一。之所以划定建筑控制区,就是要控制公路两侧一定范围内的建筑物和构筑物,以防止公路街道化,影响公路的安全畅通。
(2)节约用地的原则。这一点是我国国情的要求,也是我国《土地管理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要求。 上述两项原则相辅相成。实践中,既不能一味地追求公路运行安全,无节制地将大片土地划为建筑控制区;也不能单纯为了节约用地,无根据地紧缩建筑控制区。
总之,对于上述两项基本原则要齐头并举,结合公路的等级、公路的地形及当地的实际状况,按照国务院有关要求划定建筑控制区。
2、试论述《公路法》被转让公路收费权的公路路政管理仍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部门或者公路管理机构的派出机构、人员来行使的合理性。
答:因为公路的路政管理涉及的是行政执法问题,为了保证路政管理中行政执法的严肃性、公正性和权威性,保证路政管理中行政执法主体的统一性,《公路法》中对被转让公路收费权的公路路政管理职责承担作了上述规定。
3、试述《公路法》的颁布重要意义体现在哪些方面。
答:(1)有利于保障和促进公路事业健康、稳定的发展。《公路法》的颁布确立了公路在国民经济和社会中的法律地位,有利于促进公路事业的顺利发展。
(2)拓宽了公路建设、养护资金的筹集渠道。切实保证了公路建设融资渠道的畅通,拓宽了公路资金的筹集渠道。
(3)有利于加强公路管理。《公路法》在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公路路政管理和公路监督检查三个方面作了全面的规定。
(4)有利于治理公路“三乱”。《公路法》将治理公路“三乱”的措施上升为国家法律,从而为治理公路“三乱”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5)进一步完善了公路法制建设。填补了公路立法的空白,进一步完善了公路法制建设,使得依法治路成为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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