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治干部述职报告的参考范文汇集
篇一:区领导关于推进法制建设的述职报告
XX年,在区委的领导下,与常委会一班人,围绕全区改革发展大局,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为推动全区民主法制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做出了积极努力。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情况述职如下。
一、把握工作定位,围绕全区大局积极开展工作
年初,结合全区工作重心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带领常委会一班人认真研究确定全年工作的总体思路。经过统一思想,确定了“五个始终坚持”的工作思路,即: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始终坚持发展这个第一要务,始终坚持践行监督法,始终坚持围绕民生问题开展工作,始终坚持把代表工作作为人大工作的基础,围绕全区大局,高度关注民生,努力建设“学习型、务实型、创新型”人大常委会。在具体工作上,注重把握好三个方面。一是紧紧依靠党的领导。保证人大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保证人大工作服从服务于全区发展大局,保证区委的决策通过法定程序变成人民意志。二是紧紧抓住经济建设中牵动全局的问题、民主法制建设中的薄弱环节、社会生活中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选好工作切入点,精心选择工作题目。三是着力突出工作实效。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扎扎实实、脚踏实地开展各项工作,做出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都坚持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研究,多方听取意见,慎重考虑,做到切实可行、能够操作,追求工作的实际效果。
二、发挥职能作用,努力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加强法律监督。一年来,集中组织开展了2次执法检查,检查了道路交通安全法贯彻实施情况、区人大常委会“五五”普法决议落实情况。听取和审议了区人民法院关于民商事案件审判情况的报告。继续开展了职业教育法贯彻实施情况的跟踪监督。实行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定期反馈和督查制度,并结合相关工作,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切实推进法律法规的有力实施,努力促进依法行政,维护司法公正。
强化工作监督。按照区委提出的坚持率先发展、更好发展、更快发展的目标,就全区经济运行情况,积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围绕全区突出抓好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的工作中心,专题审议了关于招商引资工作情况的报告,为推进“工业立区、项目兴区、和谐稳区、富民强区”战略的实施,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按照审查监督区本级预算办法的规定,持续关注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强化了对预算的审查监督,加大对预算执行审计情况的跟踪监督,常委会会议专题审议了预决算执行情况、国民经济运行情况、预算执行审计等3项报告,对预算部分变更的报告进行了审议并做出了相应决定。关注农村改革发展,开展了对我区现代农业发展情况的专题视察。完善督办落实机制,抓好对常委会审议意见和决议决定落实情况的跟踪监督。邀请各方面专家,参与常委会组织的检查、视察和调研,努力提升审议和监督质量。
深化干部监督。常委会依法履行对拟任人选的审查、任免程序,切实加强任前监督。对拟任人选的基本情况,坚持提前印发给组成人员充分酝酿,努力把群众的满意度、公认度作为任免干部的重要标准,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常委会采取听工作汇报、组织检查调查、开展代表评议,年终报告履职情况等多种措施,切实强化了对依法任命干部的任后监督。一年来,共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64人次,接受7名同志辞去区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
三、强化基础工作,注重发挥代表的积极作用
始终坚持把做好代表工作作为开展人大工作的一项基础工程,积极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拓宽代表活动方式,增强代表议政督政积极性。一是坚持集中联系代表制度。今年共有165名区级人大代表参加了联系活动,占代表总数的84。二是先后多次组织代表参加常委会视察、检查、调查活动,并坚持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三是广泛征求代表意见,高度关注代表建议意见办理工作,实行代表建议意见重点督办制度,强化跟踪监督,确保实效,切实提高落实率和代表满意率。一年来,听取和审议了政府关于办理区七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情况的专题报告,召开了2次代表建议意见专题交办会,对“一府两院”及其职能部门具体承办单位提出了具体的办理要求和办理时限,明确了承办单位的承办责任和常委会内设机构的督办责任,并将重点督办代表提出的诸如:关于我区应高度关注农村教育问题、大力抓好旱作农业项目试点等14件代表建议意见;组织了3次代表视察,主要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现代农业发展和政府十件惠民实事落实情况;确立了2个调研课题,先后组织15名相关界别的市区两级人大代表,就全区城乡规划管理工作情况和职业教育发展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并撰写了调研报告;调研了松州街道社区建设情况、城子乡设施农业建设情况、岗子乡风电建设情况;邀请市人大领导结合代表法和地方组织法,就人大代表如何履职、如何发挥代表作用开展了2期代表集中培训。特别是在近期即将召开的七届人大四次会议前,将对所有区级人大代表开展一次集中培训,这对于我区更好地发挥代表的主体作用,更好地开展全区人大工作,将起到重要的指导和促进作用。
四、重视基层人大工作,切实推动全区人大工作整体上水平
积极探索和改进与乡镇人大的联系方式,进一步增强与乡镇人大的密切联系。今年,针对我区乡镇人大主席有了很大调整的实际情况,专门召开了人大主席业务培训班,就如何开展好乡镇人大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乡镇人大主席都做了经验交流,推动乡镇人大工作协调发展。通过制定乡镇人大工作指导意见、加强区乡联动开展工作、开展乡镇之间的横向交流、坚持邀请人大主席列席常委会会议制度等措施,加强对乡镇人大工作的指导与推动。结合代表建议意见,目前正在研究探索街道人大工作机制,以进一步完善全区人大工作体系,全面推进人大工作协调发展。同时,出席全市旗县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座谈会,进行了经验交流和工作探讨。接待了锡林浩特市人大常委会、巴林右旗人大常委会对新城区建设和人大工作的学习考察。认真组织机关干部赴先进地区学习考察活动,汲取外地人大做好预算审查监督、代表建议办理以及新农村建设、第三产业发展等工作的做法与经验,推进了人大工作创新发展。
五、加强自身修养,努力树立人大干部良好形象
一是进一步抓好常委会和人大机关建设。要求全体组成人员和工作人员进一步增强党的意识、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严格要求班子成员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廉洁自律,维护中心,服务大局。二是大力倡导调查研究,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密切联系群众,深入基层,体察民情,反映民意,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围绕全区工作大局,结合常委会议题,坚持把调查研究贯穿全年各项工作的始终,无论是审议工作报告,还是组织视察检查,都注重听取各方面意见,了解掌握第一手资料,为常委会审议和决定重大事项提供了重要依据。三是注重提高自身修养。通过经常性地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 ……此处隐藏941个字……一次全市依法行政大会。自2013年开始,长沙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学法已形成制度。第5次市政府常务会议集中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及法律法规有关地方规章设定法律责任的相关规定。第6次市政府常务会议邀请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杨翔主讲《法治建设中的政府行为与司法审查》问题。市政府领导、各区
县(市)领导、市直各有关部门领导都参加了集中学习。通过加强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工作,领导干部法律思维与法治意识显著增强。二是法制机构核心地位进一步凸显。坚持“高看一眼、厚爱一层”,加强政府法制机构、队伍建设。作为市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市政府法制办由部门管理机构升格为政府工作部门,增加行政编制8个、事业编制3个。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自身建设、服务能力和水平均得到进一步提高,在政府行政决策和经济社会建设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三是行政机关执法效能进一步优化。推行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案例指导,不断扩展依法行政考核的`范围。开展行政执法培训,建立个人学法档案,提升了政府法制工作人员队伍素质,提高了市直部门、区县(市)政府法制整体工作水平,真正把依法行政落实到政府工作的各个环节中去,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职、规范执法、尽职服务。
二、构建法治政府制度体系,为经济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完善行政管理制度体系,保障法治政府建设。一是构建“一决定一纲要一规定”制度体系。颁布实施《关于进一步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决定》,形成符合长沙实际、体现长沙特色的法治政府建设行动纲领。《长沙市推进社会管理法治化实施纲要》纳入综治考核,明确“建立切合长沙实际的社会管理体制和机制”的基本目标和推进“十个法治化”的主要任务,建立科学的法治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率先出台全国首部规范政府法制工作的地方政府规章《长沙市政府法制工作规定》。发布《长沙市政府法制建设报告》,建立政府法制建设“白皮书”制度。二是提高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制定质量。大力推进政府科学立法,对于长沙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目前缺失的制度规定,及时向市政府提出意见建议,尽快完善长沙经济发展的制度支撑体系。2013年列入长沙市立法计划的地方性法规草案立法项目共有13件、规章立法计划的项目共有11件。《长沙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长沙市职工劳动权益保障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立法项目和《长沙市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长沙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等市政府规章组织制定工作正在稳步推进。继续深入开展立法听证工作,大力推进立法公众参与。2013年9月12日召开了《长沙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立法听证会,邀请来自全市的市(居)民代表、电梯企业代表、物业服务企业代表、律师代表、媒体代表、街道代表等10位社会各界人士作为陈述人,围绕电梯使用管理者的确定、住宅小区电梯安全管理要求、电梯安全监控要求等主要问题分别阐述了各自的意见和建议,并进行了积极热烈的辩论,3名旁听人代表也发表了自己的意见。立法听证陈述人的遴选充分体现了广泛性,并且创新采取由新闻媒体全程参与陈述人遴选工作的方式,使外界不再质疑陈述人的遴选程序。参会的陈述人都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意识,也有严谨的科学态度,立法听证会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三是做好规范性文件审查、监督工作。进行政府或政府办文件审查149件次;向法定监督机关报备规章、规范性文件61件,报备率、及时率和规范率均为100%;同时接受区、县(市)人民政府报备122件,全部予以备案,并按要求及时在网上公布已备案规范性文件目录。创新性开展部门规范性文件“三统一”信息公示工作,在政府门户网站统一公布。加大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力度,凡是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定、阻碍长沙发展的各类文件,按程序予以废止或修改。
三、全面加强行政复议工作,为经济发展提供和谐保障
坚持“以人为本、复议为民”,全面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一是积极受理、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431件,受理349件,旧存13件,审结316件,所有案件均在法定期限内审结,结案率87.29%;其中,维持275件,占审结案件总数的87.03%;撤销及确认违法6件,占审结案件总数的1.9%;驳回申请2件,占审结案件总数的0.63%;经调解申请人撤回及其他方式结案的申请32件,占审结案件总数的10.13%。二是加强行政复议应诉配套制度建设。制定了《行政复议立案审查规则》,建立完善了申请材料提交、送达地址确认等程序,为后期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和有效送达提供了有力保障。出台了《长沙市行政复议听证程序规定》,对行政复议听证范围、听证程序、听证结果的使用作出了明确规范,有力地保障了当事人参与行政复议的权利,增强了行政复议的透明度,提高了行政复议案件的审查质量。三是加大行政复议案件全过程、全方位的协调与调解力度。加大行政复议案件全过程、全方位的协调与调解力度,多个主体、多种渠道联动调解,抓住立案前、审理中、决定后的各个环节,通过召开案件协调会、法律释明、说服教育等方式,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疏导当事人的情绪,充分发挥协调和调解在化解行政纠纷过程中的积极作用。共协调、调解处理行政复议案件30余起,大大提高了复议工作的效率,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同时,建立行政司法互动机制,召开行政司法互动会议22次,有效化解了矛盾纠纷、避免了行政争议,最大限度地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四、加强依法行政执法监督,为经济发展提供秩序保障 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度,把执法职责和执法要求层层分解到每一个部门、每一个岗位和每一名行政执法人员。一是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市人民政府向56个行政执法责任单位下达了行政执法责任书,建立规范有力的行政执法责任体系。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向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发送征求意见函,征求社会各界对市直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的意见建议,对市直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行政情况进行公开评议,净化、优化全市行政执法环境。严格执行“先培训、后发证”和“持证上岗、亮证执法”等制度,全市行政执法队伍管理进一步加强,聘用临时人员执法、无证执法、执法违法等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开展行政执法人员上岗培训,2013年市政府法制办组织培训班4期,共培训市直单位和五区政府行政执法人员499人;与相关部门联合举办培训班3期,共培训行政执法人员129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得到全面加强。二是完善修订行政裁量权基准。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通知》要求,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规范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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