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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相关新政策的分析报告

时间:2024-12-22 23:13:00
关于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相关新政策的分析报告(全文共1080字)

关于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相关新政策的分析报告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财政部关于下达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建[2019]275号)(以下简称“《通知》”)。经营部结合公司现有投产项目补贴情况对两项政策做出具体分析如下:

一、政策概述

《管理办法》明确了补贴的性质是属于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是国家为支持和促进可再生能源发电行业稳定发展而设立的政府性基金,并规定了财政部按照以收定支的原则编制补助资金年度收支预算;明确了可享受补助资金项目的确定方法、纳入补助项目清单的条件、补贴的计算方法、申请补助的时间、兑付补助资金的方式及其他相关事项(详见附件1)。

《通知》明确了符合补贴拨付的项目及补贴标准(详见附件2)。

二、政策分析

(1)新修订的《管理办法》较2012版《暂行管理办法》相比,在补助项目确认方面做出了更详细的规定,即根据《管理办法》第四条“新增项目需由财政部根据年度增收水平等因素确定当年新增补贴总额,并在新增补贴总额内确定需补贴项目新增装机规模”;对于存量项目,需符合各项相关要求、纳入年度建设规模管理范围并按流程经审核后纳入补助清单即可享受补贴。由此分析,若新增项目未能纳入财政部规定的新增装机规模内,则该项目不能享受补贴,平价上网将会影响公司经营效益。

(2)根据《管理办法》第八条及《通知》第四条中对于补贴结算计算方法的规定“电网企业收购补助项目清单内项目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量,按照上网电价(含通过招标等竞争方式确定的上网电价)给予补助的补助标准=(电网企业收购价格-燃煤发电上网基准价)/(1+适用增值税率)”,若参与交易,交易电价均低于燃煤发电上网基准价,将会造成电网企业收购价格减燃煤发电上网基准价为负数,导致交易电量部分无法享受补贴。

(3)《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每年3月30日前,由电网企业或省级相关部门提出补助资金申请”,作为发电企业,应结合当地电网企业的上报时间,至少提前一个月通过信息管理平台将补助资金申请上报至电网公司,确保当年可以享受补贴。

(4)根据《管理办法》第十条中对于补贴兑付方式的规定“当年纳入国家规模管理的新增项目足额兑付补助资金”及“光伏扶贫、自然人分布式、参与绿色电力证书交易、自愿转为平价项目等项目可优先兑付补助资金”,由此分析,新增项目纳入补贴清单当年可足额收回补贴,如公司有光伏扶贫等类型项目可优先收回补贴,该条规定有利于加快补贴回收进度,缓解公司资金压力。

三、新政策对公司的影响

(1)可能会有部分新增项目不能享受补贴,平价上网将会影响公司经营效益。

(2)参与交易电量可能无法享受补贴。

(3)公司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补贴申请,否则可能导致当年无法结算补贴。

综上所述,结合《管理办法》公司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上报补助资金申请,确保补贴及时回收。同时,根据政策分析预计公司可能会有部分上网电量无法结算补贴,补贴回收将会呈现结算周期缩短、年回收额度减少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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