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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安全运行奖惩办法

时间:2024-12-12 05:36:58
车辆安全运行奖惩办法(全文共2839字)

为保障公司车辆安全运行,严格控制车辆安全事故发生,通过强化日常安全考核,使驾驶员牢固树立安全行车意识,认真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

一、车辆安全事故定义

车辆安全事故指驾驶公司车辆(含货车)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及与车辆相关的事故(如车辆盗抢、人为机械事故等)。

二、车辆安全事故汇报规定

(一)车辆发生安全事故后,驾驶员应第一时间将事故情况向所属管理部门的车辆管理人员或负责人报告;

(二)城市公司包含所属门店应第一时间向公司车辆管理部门报告;

(三)公司车辆管理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第一时间向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报告;

(四)重大安全事故安全管理部门应及时向公司安委会报告;

(五)事故处理完毕后,事发单位须将完整的事故经过、处理结果书面向公司车辆管理部门和安全管理部门汇报;

(六)如有事故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的,经查实将追究当事人与相关负责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给予通报并严肃处理。

三、车辆安全事故处理规定

(一)发生安全事故后,驾驶员及时做好警示提醒并迅速拨打报警电话110或122,有人员伤亡呼救120;

(二)当事人应迅速将事故报所在保险公司备案;

(三)根据实际情况做好相应的现场处理,尽可能用手机等设备保留事故现场证据或找现场第三者证人作证;

(四)轻微碰擦事故(无人员受伤或车辆受损不严重)在向车辆主管部门负责人汇报后,可至快速理赔中心处理或互留电话、身份证、驾驶证信息后另约时间处理;

(五)发生安全事故的驾驶员必须停车反省,当事人需积极配合并跟踪事故处理直至完结方能再次上岗,期间配合交警部门事故定责、保险公司的估价理赔、事故的协调等工作,做好票据、事故材料的整理;同时当事人书写事故经过和认识,交所在单位备案;

(六)安全事故管理人员针对事故发生及处理情况与当事人进行面谈,总结并反思事故教训同时做好面谈记录。

四、 车辆安全事故考核奖惩规定

考核奖惩分日常事故考核奖惩和年度安全行车考核奖惩。

(一)日常事故考核奖惩

1.驾驶员发生安全事故,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的按重大违纪处理,并追偿当事人发生事故总额4%~10%的企业经济损失费(大客车、物流管理部的货车事故金额在以下各类责任事故金额的基础上上浮50%)。

办法中涉及的“事故金额/总额”指事故造成的单方或多方车辆、人员及物品的一切损失费用的总和,且“事故责任”以交警部门出具的责任认定书为准。

(1)发生安全事故,驾驶员负全部责任,且事故金额达到4万元及以上;

(2)发生安全事故,驾驶员负主要责任,且事故金额达到5万元及以上;

(3)发生安全事故,驾驶员负同等责任,且事故金额达到6万元及以上;

(4)发生安全事故,驾驶员负次要责任,且事故金额达到7万元及以上;

(5)发生安全事故,驾驶员负主要责任以上(含主要责任),且造成人员伤残等级定残的。

2.驾驶员发生安全事故,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内部转岗(大客车、物流管理部的货车事故金额在以下各类责任事故金额的基础上上浮50%)。

(1)在企业本岗位工作期间,发生3次以上(含三次)且负主要责任以上(含负主要责任)的,且每次事故金额在1万元以上(含1万元)安全事故;

(2)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3次以上(含三次)且负次要责任以上(含负次要责任)的,且每次事故金额在2千元以上(含2千元)的安全事故;

(3)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2次及以上负次要责任以上(含次要责任)的,且事故金额累计达到1万元以上(含1万元)安全事故;

(4)不论事故大小,隐瞒事故事实不报或私自处理的驾驶员。

3.发生安全事故,根据事故总额及承担的责任大小,按以下标准进行赔偿:

(1)事故总额<2千元的情形

① 发生安全事故,总额在2千元以下,且负全部责任的,赔偿200元损失;

② 发生安全事故,总额在2千元以下,且负主要责任的,赔偿150元损失;

③ 发生安全事故,总额在2千元以下,且负同等责任的,赔偿100元损失;

④ 发生安全事故,总额在2千元以下,且负次要责任的,赔偿50元损失。

(2)事故总额≥2千元的情形

① 发生安全事故,事故总额在2千元及以上,且负全部责任的,按照事故总额的10%给予赔偿;

② 发生安全事故,事故总额在2千元及以上,且负主要责任的,按照事故总额的8%给予赔偿;

③ 发生安全事故,事故总额在2千元及以上,且负同等责任的,按照事故总额的6%给予赔偿;

④ 发生安全事故,事故总额在2千元及以上,且负次要责任的,按照事故总额的4%进行赔偿。

(3)驾驶员发生安全事故,若产生停车费、评估费、二次拖车费、非医保用药费用、修理费用等保险赔付不足的情况,本次事故由驾驶员按比例赔偿的金额与保险公司不作赔付的费用,当事驾驶员仅需承担较高费用部分,不需要累加进行考核赔偿;

(4)发生安全事故后,对于不配合事故处理,造成严重影响的,给予转岗或解除劳动合同。

(二)年度安全行车考核奖惩

1.考核对象为所有在职的驾驶岗位人员;

2.设立“年度安全奖”,依据如下规定进行考核:

(1)在当年“年度安全奖”发放之前离职的驾驶员不参与当年的年度安全运行考核评定,中途转岗人员“年度安全奖”发放到转岗当月(当月在原驾驶岗位需正常出勤15日及以上),离职后重新入职的自新入职日始计算;

(2)“年度安全奖”按驾驶员本年度实际工作月数比例发放;

(3)由于驾驶员操作不当造成车辆机械故障损失达2万元(含2万元)的除赔偿损失外且不发当年“年度安全奖”;

(4)无故不参加当月安全学习会议的,不发当月安全奖;

(5)当月停车检查或事假、病假天数累计达15天以上的不发放当月安全奖;

(6)年度内有3次(含3次)闯红灯、超速、逆向行驶与不系安全带等非客观原因造成的违章,按20元/次从安全奖中扣除,3次以上的类似行为按50元/次扣除;

(7)年度内发生2次及以上事故的,按照事故发生先后顺序分别考核,前次“考核后剩余金额”作为后次考核的“全年实际发放额”累进考核;

(8)考核年度内因客观原因事故责任或金额未确定的,可延续至事故处理完毕的年度内给予考核,对于事故总额超出三万及以上的全责事故,确定本年度内无安全奖的必须于本年度考核完结,本年度安全奖不予发放;

(9)考核年度内车辆违法曝光必须处理完毕,实施“年度清零”,年度安全奖造发之日前未处理完毕的按100元/起从年度安全奖中扣发;

3.“年度安全奖”发放标准

序号

事故金额

(S)

责任区分及奖励发放

全责

主要责任

同等责任

次要责任

1

35000元≤S

2

30000元≤S<35000元

1个月安全奖

3

25000元≤S<30000元

1个月安全奖

2个月安全奖

4

20000元≤S<25000元

1个月安全奖

2个月安全奖

3个月安全奖

5

15000元≤S<20000元

1个月安全奖

2个月安全奖

3个月安全奖

4个月安全奖

6

13000元≤S<15000元

2个月安全奖

3个月安全奖

4个月安全奖

5个月安全奖

7

11000元≤S<13000元

3个月安全奖

4个月安全奖

5个月安全奖

6个月安全奖

8

9000元≤S<11000元

4个月安全奖

5个月安全奖

6个月安全奖

7个月安全奖

9

7000元≤S<9000元

5个月安全奖

6个月安全奖

7个月安全奖

8个月安全奖

10

5000元≤S<7000元

6个月安全奖

7个月安全奖

8个月安全奖

9个月安全奖

11

4000元≤S<5000元

7个月安全奖

8个月安全奖

9个月安全奖

10个月安全奖

12

3000元≤S<4000元

8个月安全奖

9个月安全奖

10个月安全奖

11个月安全奖

13

2000元≤S<3000元

9个月安全奖

10个月安全奖

11个月安全奖

11+1/4个月安全奖

14

1000元≤S<2000元

10个月安全奖

11个月安全奖

11+1/4个月安全奖

11+1/2个月安全奖

15

S<1000元

11个月安全奖

11+1/4个月安全奖

11+1/2个月安全奖

11+3/4个月安全奖

16

全年无事故且考核合格

全额发放

备注:

1)当月15日(含15日)之前签订劳动合同的,按整月计算,15日之后的按半月计算;

2)入职满一年且全年安全无事故,考核合格驾驶员发放金额定义为“正常发放金额”,正常发放金额=月均发放金额×12;

3)入职满一年,年度内有安全事故的驾驶员发放金额参照标准执行,且定义为“考核后剩余金额” ;

4)入职不满一年未发生安全事故的驾驶员发放金额为:月均发放金额×实际工作月数;

5)入职不满一年发生安全事故的驾驶员发放金额为:考核后剩余金额×[实际工作月数/12]。

五、奖惩实施

(一)安全事故以安全信息管理平台内事故数据为考核依据;

(二)车辆管理部门、城司(含所属门店)对当月发生的安全事故在事故处理完结后依照本办法中“日常事故考核奖惩”相应条款对当事人进行考核;

(三)车辆管理部门、城司(含所属门店)以年度为单位,按照本办法中“年度安全行车考核奖惩”中考核要求及发放标准汇总造册“年度安全奖”,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同意后发放。

六、其他

1.本办法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2.其他未尽事宜依据公司规章制度执行;

3.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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