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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师“县管校聘”竞争上岗实施方案

时间:2024-10-13 07:48:52
学校教师“县管校聘”竞争上岗实施方案(全文共2264字)

为创新中小学教师管理体制机制,推动中小学教师合理流动,优化教师配置,根据《霍山县教育局中共霍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霍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霍山县财政局关于印发<霍山县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霍教【2020】6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制定霍山县衡山镇城关中心学校教师“县管校聘”竞争上岗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等意见要求,全面推行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改革;深入推进学校人事管理制度改革,完善教职工竞聘上岗制度;优化学校岗位结构,均衡师资配置,促进教师流动,激发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二、建立组织

为有序、平稳做好教师“县管校聘”改革工作,成立霍山县衡山镇城关中心学校教师“县管校聘”改革工作领导组,其成员如下:

三、竞聘条件

1、实施范围:霍山县衡山镇城关中心学校辖区内在编在岗教职工。

2、遵守党纪党规、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师德修养。

3、应具备相应资格证书或符合岗位的具体要求。

4、能服从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安排,履行岗位职责,按规定工作量完成教学任务。

5、能严格履行事业单位相关“聘用合同”及“补充协议”。

6、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四、实施时间

8月30日之前完成教师竞聘上岗工作。

五、竞聘程序

1、公布岗位

学校分类公布竞聘岗位名称、岗位数,明确每一岗位的职责任务、任职条件、岗位工作量等事项。

2、个人申请

符合条件人员向学校提出申请,填写《霍山县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竞聘上岗申报表》,并提供相关材料。学校“县管校聘”改革工作领导组审查竞聘人的竞聘资格。

3、组织聘用

(1)校内直聘

中心学校正副校长、完小校长、幼儿园园长;三年内即将退休的教职工;经组织选派参加支教(包括援疆、援藏)的教师;乡镇抽调专职扶贫的教师;处于孕期、哺乳期的教职工;患有较为严重疾病经霍山县医院专家组鉴定确认不宜交流的教职工;县教育部门任命的督学或中心学校从正副校长岗位上退下人员;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抽调到相关部门、从事相关岗位的人员、财务人员,原则上由中心学校直接聘用。符合校内直聘规定的教职工若不满意学校安排的岗位,可参加竞聘上岗,但不再保留原直聘岗位。直聘教职工名单须在学校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直聘人员名单,并存档备查。

(2)校内竞聘

学校竞聘上岗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竞聘会,申请竞聘人员现场抽签决定竞岗顺序。校内竞岗在同一时间、地点集中进行,且全体竞岗人员全程在场。竞岗人员在竞聘会上作3-5分钟履职演说(内容应涵盖个人职业道德、业务能力、工作经历、近三年工作实绩和今后工作承诺)。领导小组(评委)现场评分,评分实行百分制,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剩余分数相加后除以有效评委人数,得出的平均分为竞聘者最终得分,且按得分高低确定各个岗位聘用人员。同时,空缺岗位按分数高低面向本校落聘教师进行补岗。

对落聘人员,待学校统计核定缺岗数后,可申请二次竞聘,竞聘流程同上。

(3)组织调剂

调剂对象为学校竞聘落聘人员。学区内学校空缺岗位由霍山县衡山镇城关中心学校根据各学校竞聘情况统一核定并公布,竞聘人员根据岗位设定情况进行竞聘,流程同校内竞聘。

若不服从学区内调剂竞聘安排的,纳入待岗人员管理(待岗待遇按规定执行),也可参加县教育局组织的跨校竞聘上岗。

(4)公布结果

学校汇总各类聘用人员名单,统一在聘用学校公示5个工作日。

(5)签订合同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学校依法依规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岗位职责,实施岗位管理。合同聘期一般为三年,报县教育局、县人社局备案。

(6)争议处理

教职工如对竞聘工作有异议,可向本校“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诉,学校领导小组给予答复处理。对各校(园)违背政策和程序的聘任行为,“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将坚决予以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聘后管理、

(1)完善教师考评制度。各学校要结合实际制定考核办法,切实加强对教职工的考核工作,建立完善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多方参与的教师考核评价机制,在实践工作中不断完善考核办法。从师德、能力、业绩、贡献等方面客观、公正地评价每一位教职工,将考核结果作为优先评优、职称评聘、绩效工资发放以及续订聘用合同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2)实行教师退出机制。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实施后,在校内及跨校竞聘均未被聘任的,由县教育部门按照教育教学需要进行调剂;在校内及跨校竞聘未被聘任又拒不服从教育部门调整岗位的在原学校待岗培训,待岗培训期不超过12个月,待岗培训期内,只发基本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及一次性工作奖励,不得评优评先和职称晋升,一年后,仍不同意教育部门调剂的予以辞退。

教师年度考核或聘期考核不合格的,学校将调整其岗位,或者安排其离岗接受必要的培训后调整岗位。教师不同意学校调离其工作岗位,或者虽同意调整到新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考核仍不合格的,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学校可按规定程序解除聘用合同,并上报县教育部门,县教育部门按规定程序予以辞退。

对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册的人员,不得再从事教学工作岗位。

七、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统筹实施

成立霍山县衡山镇城关中心学校“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领导小组(14人组成,其中教职工代表不少于50%),负责组织本校岗位设置方案、教职工竞聘方案的拟定和实施,处理在岗位竞聘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

2、严明纪律,平稳进行

学校要认真组织教职工学习贯彻落实相关文件精神,并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引导广大教师积极支持和参与改革。学校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原则,严格工作程序和工作纪律,杜绝暗箱操作行为,保证教职工的知情权,维护好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确保改革举措平稳落地。

3、完善机制,严格考核

学校要结合实际,完善教职工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建立学校不同岗位的分类绩效评价和考核办法,适当拉开学校不同岗位的绩效差距,向教学一线和班主任工作倾斜。

4、认真总结,持续推进

学校要认真总结经验,发现、研究和解决改革进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竞聘上岗工作进展情况和重要情况要及时报中心学校。中心学校在工作中认真调研反思、总结提炼“县管校聘”改革经验,在辖区各类学校持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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