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咨询服务合同3篇
眼下这个社会,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合同,签订合同可以约束当事人损害对方利益的行为。那么写合同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是关于咨询服务合同3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委托方:济南x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北京xx管理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就下述项目的管理咨询,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项目名称:
本项目名称为"济南x管理提升常年咨询服务"。
2.咨询服务内容、形式和要求:
详见《济南x管理提升顾问服务常年合作建议书》(见附件一)。
3.履行期限及甲方协作事项:
3.1履行期限:自20xx年 1月1 日到20xx年12月31日。
3.2甲方按乙方的项目进程相关要求提供协作事项。
4.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4.1本项目的咨询费用为20xx年度人民币 23 万元整,由甲方向乙方支付。20xx年度的咨询费用,在20xx年底前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4.22002年度咨询费用的支付方式:
4.2.1第一季度乙方提交绩效优化方案并经甲方确认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咨询费用3 万元人民币;第一季度结束前3天,甲方向乙方支付咨询费用5 万元人民币
4.2.2第二、三、四季度,每季度第二个月的10日之前,甲方支付给乙方咨询费用5 万元人民币。
5.权利与义务
5.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5.1.1有权在符合本合同第3.2、4.2、5.1.3项的情况下要求乙方按时完成咨询课题。
5.1.2有权要求乙方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否则应承担甲方因此所遭受的经济损失。
5.1.3按本合同规定协助乙方的工作,保证提供的信息和资料真实、有效。
5.1.4在乙方按时、按质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前提下,按本合同第4.2项支付咨询费用。
5.1.5如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方式完成全部咨询工作,甲方有权依照合同第6条违约责任的规定对乙方予以处罚,并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5.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5.2.1 在乙方按时、按质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的前提下,有权按本合同第4项收取咨询费用。
5.2.2 有权按自己的工作方式、方法,独立地进行咨询。
5.2.3 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否则应承担甲方因此所遭受的经济损失。
5.2.4 在甲方符合本合同第3.2、4.2、5.1.3项的情况下,按时完成咨询课题。
6.违约责任
6.1除本合同有约定外,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否则应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6.2若甲方无故未按本合同第4项支付报酬,则除应继续支付未支付的报酬外,应向乙方承担未支付报酬的10%的违约金。
6.3在甲方履行了符合本合同有关规定的情况下,若乙方未按时完成咨询课题,则甲方
可扣除应支付剩余报酬的`10%,并要求乙方尽快完成咨询课题。
6.4若甲方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则乙方不退还已收取的费用;若乙方擅自变更或解
除本合同,则乙方退还所收取的费用。
7.本合同的变更、解除
本合同可由双方通过计划书、备忘录等形式对具体项目实施、预算等进行协议修改、变更。除此之外,未经双方达成协议,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解除本合同;如双方在阶段性成果存在原则性分歧,双方可在该阶段协议终止本项目并解除本合同。
8.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应真诚合作,若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争议,应采取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均有权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予以解决。
9.本合同的附件与咨询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达成书面协议。
11.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本合同于20xx年1月 日在 签署。
双方代表签章、盖章
甲方: 济南x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xx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代表:
p; 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开户行及账号:
户名:北京xx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实业银行富华大厦营业
合同编号:
甲方: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地址:
联系电话:为弘扬中华美食,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双方合作推广“微波美食”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协议中甲乙双方为各自独立的事业者,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包括但不限于共同投资、代理、雇佣、承包)关系。
第二条: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具有代行对方任何行为的权利。任何一方的职员不是对方的雇员,也不是对方的代理人。任何一方对对方及其劳动关系和员工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条:双方进行合作,甲方必须满足如下条件:
1、认同格兰仕文化;
2、能按照双方商定的装修方案进行装修,能按照乙方的要求制作门头、灯箱、喷绘等广告设施。
3、能提供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要求的开店手续和证明。
第四条:乙方向甲方提供如下支持:
1、合同期间一次性免收美食店加盟费50000元;
2、乙方不参与甲方微波美食店经营;
3、乙方无偿提供格兰仕微波美食店店面形象标识、设计方案及其相关指引;
4、乙方(含乙方指定的食品公司)有义务提供微波美食菜系配方及技术支持;
5、乙方无偿提供格兰仕微波炉一台;
6、合作期间内,甲方如果需要在店内增加微波炉、电磁炉、空调、电饭煲等电器设备,乙方有义务以出厂优惠价提供以上系列产品(需向微波美食项目组提出书面申请);
7、乙方提供的电器产品在国家规定的三包期内,提供免费的维修服务;
8、乙方制作部分关于微波美食宣传单页、海报;
9、乙方在媒体上对微波美食店给予宣传推广;
10、其他事项:
第五条:甲方应该尽到如下义务:
1、合法经营,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等制度;
2、合作期间甲方承担店内、店外装修设计(参考《格兰仕微波美食店专业指南》);店内桌面菜单,桌面立牌可参考《格兰仕微波美食店专业指南》及附件;
3、店内须增设价格适中的微波美食菜系(不少于10款菜式)供顾客选择,并在此基础上积极推广微波美食,开发适当特色的微波美食新菜系;4、店内须积极推广光波炉的消毒杀菌功能,倡导绿色环保;
5、根据双方协商的结果,在店内张贴乙方有关微波美食的宣传品,并根据需要更换微波美食宣传品;
6、将乙方提供的微波炉摆在店内使用,有条件的可摆在醒目位置,并能让消费者容易识别为galanz产品;
7、应在店内醒目位置设立“格兰仕光波炉消毒专区”,有醒目的宣传品,并且尽可能在顾客面前用光波炉现场消毒;
8、双方协议维护乙方提供的微波炉产品,不得挪做它用,更不得单独出售、转让、赠于、质押。
9、其他事项:
第六条:乙方的权力与义务
乙方不定期对甲方微波炉美食店的门头、灯箱等物品的使用进行跟踪抽查,甲方应给予配合,对不合格的地方应该根据乙方的要求进行整改。
第七条: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年后,甲方若无违法本协议的情况出现,微波炉及乙方提供其他产品的所有权转移至甲方。
第八条:甲方经营的“微波美食店”,若出现以下情况,乙方可无条件的收回微波炉和其他物品:
1、甲方经营过程中,出现有损乙方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商业利益、商誉)的情况;
2、自本协议成立之日起未满年,甲方美食店停止经营的;
3、己方未将乙方提供的微波炉用于本协议规定的用途;
4、甲方和乙方的竞争对手进行有关宣传、联合销售等行为时。
第九条:若甲方转让微波美食店,必须将微波炉一起转让,并且保证微波炉继续在美食店内使用,保证门头、灯箱设施不变。该转让包括但不限于实际经营者的变更、营业执照的变更、经营地址的变更等。
第十条:不可以抗力处理:
如果甲方经营的微波美食店因拆迁、建筑物改造、整体规划变更等行为导致不能经营的,若经营期限未满三年,甲方应退还乙方微波炉;
第十一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因本协议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可以协商解决,若在协商开始后15天内未能解决,双方同意将纠纷提交乙方住所地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
第十三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的有效期为年。
第十四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效力。甲方:乙方:
签字:授权代表签字:
公章:公章:
签约时间:年月日签约时间:年月日
立合同书人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兹因甲方就证券投资,委托乙方提供投资咨询顾问服务事项,经双方同意签定合同约定条款如下:
第一条咨询服务的范围及方式:
(一)乙方提供甲方有关证券投资研究分析或建议服务。
(二)就本合同规定的咨询内容应以下列方式提供有关的研究分析意见或建议:
1.以甲乙双方另行约定的方式定期或不定期提供有关的研究分析意见或报告(约定方式含电话、手机短信、传真、e-mail)。
于营业时间内接受甲方机动性咨询。
第二条咨询合约期间付费方式:
(一)会员制
1、短信会员1680/季送一个月
2、金卡会员3680/季送一个月
3、贵宾会员11800/季送一个月
若因大盘背景不佳,乙方操作保守。乙方向甲方承诺在服务期内至少为甲方创造四倍于其所交付相应级别会员会费的盈利,否则将免费延期,直至达成此项承诺为止。
合同资费共计人民币¥元整,甲方应于签订本合同同时,以现金或汇款方式支付给乙方。
(二)提成制
乙方向甲方收取每笔盈利部分的30%做为该笔操作咨询费用,若甲方严格按照乙方所指导的操作产生亏损,将由下笔操作盈利部分补足亏损后再行提成。
第三条乙方及其从业人应本着善良管理人之责任处理受托事务,除应遵守主管机关发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外,并应确定遵守下列事项:
(一)不得收受甲方资金,代理从事证券投资行为。
(二)除法令另有规定或甲方另有指示外,乙方对因委托关系而得知甲方的财产状况及其他个人情况,应保守秘密,不得向外界透露。
第四条甲方在签订合同前已详细阅读本合同书的内容,并了解及同意以下事项:
(一)甲方是基于独立的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
(二)甲方的证券投资行为,是甲方与证券发行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或证券经纪商间的关系。乙方仅是提供证券投资的研究分析意见或建议,不代理甲方决定或处理投资事务。
(三)因不可抗力造成信息传送中断与错误,乙方不负此责任。
(四)甲方不得将乙方所提供的研究分析意见或建议泄露予任何第三人或与第三人共享。
(五)甲方投资证券所产生的利益及风险悉由甲方自行享有与负担。
第五条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按照执行,有效时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计个月。
第六条合同经双方共同协商,因法律政策法规原因产生的变动,应对书面形式进行修改。
第七条合同终止与违约责任:
(一)立合同双方书面同意终止本合同时,合同得以终止。
(二)如因不可抗拒因素导致合同终止,甲方有权请求乙方退还扣除已使用咨询时间成本后剩余的费用。
(三)合同终止时,因提供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所必要的传输出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与已缴税费由甲方负担,乙方将从退还的咨询报酬中扣减或向甲方请求给付。
(四)甲方一签定合同,乙方即预收全额咨询费,并出具收据。
第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办理。
第九条本合同经双方签署后正式生效。
本合同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为凭。
立合同人: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签约日:签约日:
第十条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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