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村成员认定阶段总结
为准确认定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数量,加强成员管理,理顺各类人员权利和义务,深入推进集体资产权制度改革,为股权设置和股份分配做准备。结合本组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人员
我村经过村民代表大会推荐,姜振刚 、 王天君, 肇恒福 , 12 位办事公正,熟悉我村人员,为成员资格认定工作人员,成立了成员资格认定工作组,组长由姜振刚担任,并上报乡、村备案。
成员资格认定基准时间
成员资格认定基准时间为2018年6月30日。
成员资格认定工作步骤
选定工作人员。开好会,做好记录。
人口摸底调查。以户为单位,填制摸底调查表。
3、制定成员资格认定工作方案(草案)
4、公示文化村成员资格认定办法(草案)、摸底调查表和成员资格认定申报(校对)的公告。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5、召开群众大会,通过组成员资格认定办法,确定成员资格,调整摸底调查表,填制西庄村成员登记表。
6、公示文化村成员资格登记表,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对增减调整人员,做解析或注明。
7、做好成员资格认定资料档案工作,并报一份到乡镇三资办。
四、成员资格认定办法
(一)下列24种情形之一人口认定为成员,全额享受股权
1、第二轮土地承包时,已经取得本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经营权的。
2、原农户衍生的新生人口
3、出生时,父母一方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本人依法取得本集体经济组织常住户口的。
4、因婚姻关系或收养关系,将户口迁入本集体经济组织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生产生活的。
5、因国家建设或其他政策性原因,将户口迁入本村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生产生活的。
6、经过正常程序将户口迁入本集体经济组织,并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成员同意,接纳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
7、正在服义务兵役的本村社员(已转为士官的人员暂保留人口股,待其退伍后,未享受部队或地方安置的予以配制)。
8、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就读的在校本村社员。
9、原就读全日制大中专院校1995年后毕业(含1995年)因国家取消统一分配政策而自谋职业的本村社员。
10、正在劳教服刑的本村社员(股权证书由其委托人或股份经济合作社予以保留)。
11、在小城镇综合改革中,户籍关系从本村迁入小城镇的原本村社员及其子女。
12、因自己出资办理“农转非”的原本村社员及其子女。
13、因购房原因,户籍关系迁入小城镇的原本村社员及其子女。
14、与本村社员已办理结婚证书落户的对象及其子女。
15、与本村社员已办理结婚证书但户口尚未迁入的对象(出具书面证明未在原籍地享受股改待遇,今后若发现原籍地已享受,本村将收回股权)及其户口尚未申报的子女。
16、原与本村社员已办理结婚证书的离异妇女,该妇女及其随母迁入的子女(子女人数依据法院判决书)。
17、与本村社员离婚,户籍关系未迁出的妇女及其依法判决随母的子女。
18、因离婚将户籍迁回的原本村出嫁妇女,本人及其依法判决的随母子女。。
19、办理过合法领养手续在册子女和1992年4月1日《收养法》实施前领养而未办理领养手续的在册子女。
20、户籍关系未迁出的本村出国(境)人员。
21、原本村村民单方为劳动人事部门办理正式招工录取手续的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包括在职、退休或已改制)的单职工,其配偶及其子女给予股权。
22、独生子女(已领取独生子女证书)享受双份股权(如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本村将收回1份股权)。
23、已办理结婚手续的女儿户可享受1名上门女婿(入赘)及其子女。
24、经社员代表会议表决,同意给予股权的特殊人员。
(三)下列10种情形之一人口为股权不享受对象
1、死亡的
2、取得其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
3、户口迁到设区的市、并取得非农业户口的
4户口为农业户口,已进入事业单位及国企的正式工作人员,在编在册的离退休人员,享受财政保障待遇的。
5户口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挂靠人口。没有承包田,且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生产生活的。(空中飞人员)
6、已在部队提干和转为志愿兵的人员。
7、与本村社员离婚,妇女重新嫁人的,户籍已迁出的妇女本人及其依法判决随母的子女。
8、户籍关系已迁出的本村出国(境)人员。
9、户籍关系未迁出的农嫁女的子女。
10、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经社员代表会议表决不给予股权的人员。
通过三榜公示,我村确认成员人数2093人。其中一屯425人、二屯417人、三屯375人、四屯525人、五屯351人、 进行折股量化,组建股份经济合作社。
文化村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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