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现行工业财务统计制度的几点问题
俗话说“无工不富,无商不活。”的确,工业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其地位当然举足轻重。由此而生的,与工业发展密切相关的工业信息也就尤显重要。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工业统计作为工业信息数据传播的法定渠道和政府实施宏观调控的重要依据,其作用不容轻视。工业财务统计制度的设计目的是满足市场经济的需要,提供准确、及时的信息给政府制订经济政策。所以自1999年以来,工业统计实施了新的工业财务统计报表制度。即全部国有及产品销售收入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直接向县级统计部门报送财务表,县级统计部门在进行电脑超级汇总后报送上一级统计部门。特别是2011年以来,这一制度不断变革更新,使得原来逐级手工汇总上报的方式,变成了现在电脑微机操作报送的方式。使原来的“大合唱”的报表方式变成了“独唱”的报表方式。这一新制度的实行有效防止了滥竽充数的现象,使基础数据更加准确、可靠、更有据可查。
然而,在现实的报送过程中,这种报表方式带来方便便捷同时,也存在着诸多的不足,暴露出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这些问题有制度本身存在的,更有以往遗留问题的曝光与显露。具体表现在:
一、报表时间紧,工作量过于集中。这一问题可以说是制度本身决定的。按照2011年工业统计报表制度规定的上报时间,以辽阳县为例,县内需要超级汇总的企业有 95家,企业正常的结算时间在下个月初的8-13日之间,假设这些企业都存在正常结算后立即填表上报,那么县级统计部门在现有人员与技术装备下则需要在1-2天内完成审核、录入、汇总上报工作。因此向上级报送的最早时间也只能是14-15日。遇到星期天节假日加班加点自然再所难免。而一旦遭遇某些企业迟报的情况或其他非常情况,那么县级统计部门的迟报现象也会产生。
二、工作中基层企业的迟报现象时常发生。这一情况是新制度实施后又暴露出来的老问题。其发生原因有以下几点:
1、企业会计结账时间与统计报表时间二者在时间衔接不一致。甚至一些企业本身结账的时间较晚,再加上一些企业精减人员,使会计工作与统计工作合二为一,企业人员在结账后要分门别类地在同一时间里向几个部门报送财务表。因此,企业人员的工作量也相当大且集中,迟报现象屡有发生。
2、一些私营、个体企业由于规模较小,没有专职从事会计和统计的人员,只是聘请了一些兼职会计或统计员。这些兼职人员平时不到企业来,只是在月末或下个月初的某几天来企业工作。因此,外聘人员的不定时工作也常会导致表期延误。
3、个别企业对统计工作不够重视。在原有报表制度下,个别企业的统计工作几乎在乡统计部门来完成。因此,这些企业对统计既不情愿,更不重视。常视统计工作为一种负担,一种累赘,一份额外的工作。
三、基层报表的质量普遍不高。仍以县内企业为例,在报表的95家企业中,能够及时准确完成报表工作的企业凤毛麟角,大多数企业都存在或多或少或轻或重的问题。这主要表现在:
1、指标填报不全。如一些企业的资产、负债都是空白项,这不符合企业正常的经营与运转规律;还有一些企业填报了“产品销售收入”指标,却空置了“产品销售产值”指标,使逻辑关系本末倒置。
2、指标指标的常规错误时有发生。最突出的是多数企业不能正确计算出“增加值”指标,还有的企业“资产合计”指标值小于“流动资产小计”指标数值。凡此种种,不胜枚举。
3、工业统计指标繁杂,纯在重复统计现象,无形当中加重了企业统计的负担。也由此带来了部分统计数失真与缺失。尽管工业财务统计制度几经变革,但统计指标、种类并未减少,相反,报表中的有些指标增加了很多,基层的统计工作量依旧没有减轻。如B201表《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和B203表《主要工业产品销售、库存、订货》有重复统计的现象存在,《主要工业产品、库存、订货》表中所反映的主要产品产量在《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中已有统计,而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的产品库存指标已不能反映实际生产经营状况。繁杂、重复的诸多统计报表指标造成了上报缺项、漏项、指标之间的不均衡、前后的不一致。
4、企业报表质量低下的最直接原因当然是从事统计工作的企业人员素质不高,水平低下造成的。然而其深层次原因还是企业领导不够重视,主管部门督导不利,统计部门局约束乏力造成的。
对此,笔者仅以以下几点建议供参考:
一、进一步改进完善工业企业财务统计报表制度。根据实际适当的调整部分指标比如实用价值低、重复统计的指标,进一步减轻基层统计负担。力求在各个统计指标之间统计衔接进一步合理性、有效性。
二、合理规划报表时间,适当推迟报表时间,以便于统计人员有足够的时间与精力上报数据,使掌握的统计数据更加真实准确。
三、统计部门应配合主管部门加强对基层人员的管理,切实加大综合培训力度。首先要加强工作人员的岗前培训力度,其次还要定期对基层统计人员实行综合业务培训。具体培训的内容包括:统计法律法规、统计实务、计算机操作,各项表报等。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一定要有相应的工作能力与业务水平,严格执行统计员持证上岗制度。
四、加强《统计法》的宣传、执行力度。对经常迟报、错报报表的企业,统计部门应采取得力措施,给予适当处罚。
五、对工作中确实存在困难的企业,如人员少,结账晚,工作量过于集中,统计部门应与企业主管部门及企业协调解决。
六、对新制度本身存在的时间紧、工作量过于集中这一情况,上级有关部门应在得到反馈信息后给予适度放松时限或节假日表期顺延等完善措施加以解决。
统计工作是党和政府了解经济运行情况的信息之源,更是进行宏观决策的依据。设想如果统计数据从源头上就错了,那么,我们的宏观决策会是正确可行与有效的吗?因此,凡与统计相关的各级各部门都应该提高认识,多做工作,加强沟通与合作,使统计工作真正被认识、理解与重视,让统计工作真正发挥信息、咨询与决策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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