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失地居民保障情况调研报告
失地居民保障情况调研报告
xx居位于市政务中心西临,西接长途汽车总站,善国中学紧靠村旁,xx大道穿居而过。据《沈氏族谱》载:清朝中期(公元1733——1822年)沈氏从后屯迁此,随之岳姓迁来共建村,名岳家庄,今称xx。2014年根据xx政发(2014)81号文规定,更名为xx居委。该居地理位置优越,商贾云集、商贸繁荣,是宜居、宜业、宜商的理想乐土。xx居共有土地320亩,为配合全市实施的沈庄xx城中村改造项目,征用该居土地280亩,现有土地40余亩;人口433人,其中参加分配人口288人;计划生育育龄妇女98人,一男孩户38户,一女孩户24户,双女户1户;党员16人。
一、xx居失地居民情况
近年来,xx街道在服从服务城市发展中,不断拓宽发展空间,搭建发展平台,通过城市建设不仅改善了群众的居住环境,而且在上项目、壮实力、促就业,为全市更好的项目落地腾出空间做出了积极贡献。当前正在实施的xx居城中村改造,使得xx居大量土地被征用,现仅有土地40余亩。在xx居居民房屋被拆迁后,居民全部在东七、孙庄等居租房居住。在失地居民群众中,有稳定工作岗位和从事服务行业者约占20%,有较高的经济收入,生活比较富裕;获得不稳定就业岗位和自行外出务工或在市内务工者占70%,生活水平没有明显提高,部分还有所下降;没有就业者约占10%,生活水平一般,这部分失地群众年龄较大,文化水平普遍较低,商品经济意识差,缺乏技术和经营经验,不能从事商业活动,有的还疾病缠身,没有其它出路。总体来看,失地居民就业不稳定和失地保障政策不完善,是一个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因此必须高度重视失地群众的就业和生活保障问题。
二、引导失地居民就业上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失地居民的就业能力弱,面对就业竞争,由于年龄、知识、技能方面明显处于劣势地位求职比较困难。就xx街道而言,可提供的就业空间不少,竞争虽然激烈,但由于失地居民文化程度、技术条件等的限制,导致用人单位不愿聘用,大多数居民从事市场配货运输、家政服务等。xx居失地居民就业最困难的主要有三类群体。一是女35岁男40岁以上的大龄失地居民,即使能找到一份工作,大多也不稳定。二是失地前完全依赖种地为生的纯农民转业能力差,失地就意味着失业,大多数人很难找到合适的工作岗位。三是就目前的政策而言,种田的农民可以享受粮食直补等各种扶持政策,下岗职工可得到再就业技能培训和各种优惠政策,对农村、农民的各种社会保障也是普遍面对贫困和低收入人口,而专门针对失地农民就业等问题的激励政策还不完善。另外,失地农民再就业培训“不能适销对路”,造成效果不佳。近几年,政府对失地农民的再就业培训的投入不断加大,统计的受训人数也比较多,可收效不是很好,适应不了失地农民就业的实际要求,反而造成人、财、物的浪费。
三、对促进失地居民就业的建议
随着我市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及城市规模的扩大,城市周边失地农民的群体将会越来越多,这是由农业向工业、乡村向城市转化过程的必然选择。如何做好因失地而带来的一系列问题成为各级政府迫切关注的问题。
1、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目前,广大失地农民不能象城镇人口一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养老保障成为失地农民最担心的问题,仅靠征地款来维持生计,只能“坐吃山空”。因此建议:在今后的征地过程中,应对失地农民进行开发式安置,除给付补偿金外,还应替农民考虑长远之计,逐步建立、规范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帮助失地农民解决后顾之忧。
2、加强对失地农民的就业培训力度。由于失地农民原来大多数从事比较简单的传统农业,对自身素质要求不高,但失地后从事非农产业,造成就业难问题。因此建议:一要加强对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劳动者综合素质,增强其就业能力及竞争力;二要广开就业渠道,大力发展农村经济,提供广阔的就业门路,消除就业障碍,增加农民就业机会;三是政府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失地农民就业,为失地农民提供更加宽泛的就业政策、资金等方面的环境及条件。
3、引导农民发展二三产业。发挥基层组织的积极作用,发展集体企业,拓宽解决失地农民再就业的空间,在推动集体经济发展中,解决失地农民的就业。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是解决失地农民问题的最有效的途径,既可以把失地农民组织起来,让其通过做工收入保证生活来源,又能够解决一些矛盾和问题,有利于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因此建议:鼓励农民发展家庭经营,进行个体运输、商饮、服务业的开发,减少对土地的依赖性。
4、逐步建立和完善解决失地农民问题的长效机制。积极探索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征地安置方式,建立解决失地农民长久生计的长效机制,使城市支持农村实现良性互动,共同发展,将失地农民的利益与企业发展融汇在一起,促进农民稳定增收。应按照市场化原则,制定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就业政策,建立城乡统一的、平等的劳动力就业市场,实现城乡统筹就业。引导和教育失地农民转变观念,破除等、靠、要思想,提高自谋职业、竞争就业的自觉性和能力,积极主动地参加市场化就业。对吸纳失地农民达到一定数量的二、三产业应给予必要的政策扶持,对失地农民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前提下,对消化失地农民、促进失地农民就业为主而兴办的二、三产业,政府应给予必要的政策倾斜。同时,认真贯彻执行商业用地安置有关事宜,力争实现失地不失业、农业转商业、农民当老板的既定目标,彻底解决失地农民的后顾之忧。
第二篇:郊区居民失地现状调研报告
按照街道党委、办事处的要求,深入到我帮包的xx居,针对郊区居民失地现状,认真开展调查研究活动,宣讲党的惠民政策,实实在在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在深入调研过程中,为切实掌握第一手详实、鲜活调研资料,一是及时召开座谈会,在召开座谈会中,注重邀请基层党员干部,群众代表参加;二是深入农户进行走访,在调研期间,走访了部分贫困户或困难党员,深入了解居两委工作制度建设中还存在哪些问题和不足,了解党员干部勤政廉政作风建设和思想观念中还有哪些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地方,如何依托地理优势解放思想、抢抓机遇、开拓创新,发展集体经济。听取意见、建议,了解情况。
一、xx居概况
xx居位于xx街道西部,xx西路北,西邻xx铁路,东依长途汽车站,依靠xx商贸城,地理位置优越。居民xxx户,人口xxx人,x名村干部,居集体经济收入xx万元,居民人均收入xxxx元
二、失地居民目前面临的主要难题、心态及真实想法
城市建设规模的扩大,是新形势下社会进步、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近郊农民失去土地,乡村向城市社会经济转化过程的必然选择。但是,农民失地后面临着诸多难题:一是择业难,尤其是失地的中老年农民就业更难。从目前情况看:首先,失地居民就业的机会很小,许多失地居民最需要解决的是稳定的收入来源。其次,由于受文化程度和年龄的影响,完全靠自谋出路。第三,对相当部分的失地居民 ……此处隐藏6246个字……1月1日新《土地管理法》颁布实施至2014年省政府[2014]115号文件下发之日以前,我县共有失地农民272人。其中18周岁以下75人;18—男59、女54周岁的105人;男60、女55周岁以上的92人。
2、自2014年省政府[2014]115号文件下发之日至2014年5月31日,我县共有失地农民345人。其中18周岁以下111人;18—男59、女54周岁的156人;男60、女55周岁以上的78人。
(三)我县失地农民失地后就业的或有其他固定收入的335人,生活水平在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的86人。
二、失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情况
(一)根据省政府[2014]115号文,我县对失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初步拟订了有关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保障对象。在城市规划区内,经依法批准,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实施统一征地,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失地时享有第二轮土地承包权、且失地后人均农业用地较少的在册人员,均列入保障对象。具体保障人员,经村民大会讨论通过,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核准后确定,并予以公示。
2、保障形式。一是男60周岁、女55周岁以上人员的养老保险。建立个人专户与社会统筹相结合的制度。个人专户由集体和个人缴费组成,记帐利率按不低于1年期银行同期利率确定。政府出资部分全部记入县级社会统筹帐户用于调剂。缴费标准主要根据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标准、全省平均预期寿命和我县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含增长幅度等因素)等综合确定,一次性缴足。保障对象享受的待遇按缴费水平确定,以确保年老后的基本生活为原则,保障标准不低于最低社会保障线。保障对象死亡后,其个人专户中的余额可依法继承。二是男60周岁、女55周岁以下人员分次缴纳养老保险费用(区分年龄分档缴纳),建立个人专户和统筹帐户。个人专户由集体和个人缴费组成(记帐利率同上),政府出资部分全部记入县级统筹帐户用于调剂。缴费对象未达到领取年龄死亡后,其个人专户中本息可依法继承。缴费对象属农民身份的,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纳入农村低保;“农转非”的,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家庭,纳入城市低保;就业的,按规定参加企业扩面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对象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开始领取养老金。实行失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前,已参加农村养老保险的失地农民,原个人帐户保持不变,到达领取年龄后其相应的养老金领取额,可与参加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享受的领取额合并,统一发放。
3、保障资金的筹集和管理。一是多渠道筹措保障资金。采取“政府出一块,村集体补一块,个人缴一块”的办法,共同出资筹集。其中政府出资部分原则上不低于保障资金总额的30%,从县政府土地收入中列支;村集体和个人承担部分,从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中列支或抵交,集体补助应占大头,其余部分由个人承担。二是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保障资金由县财政部门和国土资源部门在征地费用拨付过程中统一办理,及时转入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专户,单独建帐,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县农村养老保险处,参照现行农村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管理办法,建立专门的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个人专户档案和相应的缴费证、领取证,确保失地农民进入领取年龄后按时足额领取养老金。
但由于政策不够完善、财政比较困难及各方面认识不足等原因,我县失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尚未实施。
(二)截止今年5月31日,我县失地农民中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有68人,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有366人。其中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有31人,每月领取养老保险金最高的17元,最低的0.4元。
三、存在的问题
(一)各方面认识不足。一是农民认为土地是生活的保障,对社会保障不不甚了解。部分农民失去土地后心里较虚,担心以后没有退路。有些农民尽管目前生活还过得去,但由于打散工收入不稳定,担心以后的生活问题,希望有比较稳定的工作维持生活。二是村集体没有认识到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重要意义,生怕出资有去无回。三是地方政府财政困难,对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重视程度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失地农民就业非常困难。一是就业岗位有限,失地农民就业难。二是受下岗职工和的冲击,就业岗位越来越激烈。三是农民素质低,尤其中老年农民找到合适的就业岗位更难。由于文化程度低,掌握新技术难度较大,就业困难重重。目前大多数失地农民主要从事重体力劳动的行业,如装卸工、建筑业等。
(三)医疗、教育没有保障。医疗、教育支出大,部分农民不堪重负。调查农户中大多数家庭上有老,下有小,医疗占有很大的开支;有的两个小孩同时在上学,读中专、大专、大学的开支更大,农民靠本身的收入很难维持,更没有资金为自己参加技术培训。
四、有关建议
随着城市化建设力度的加大,土地征用仍然不可避免,失地农民队伍将越来越大,问题也会越来越多,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关注失地农民问题。解决失地农民问题必须综合考虑,统筹兼顾,既要有利于开发建设,又要从保障农民的生活需要出发,还要从保障农民长远利益出发,探索制定深化体制改革的政策,从根本上解决失地农民的生活和出路问题,以维护社会稳定。
(一)尽快建立完善医疗、养老社会保障机制。在目前农村社会保障尚未立法,而且制度建设基本空白的情况下,应当尽快把失地农民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实现与城镇社会保障的对接。建立失地农民养老和医疗保障制度,其资金筹措应按国家、集体、个人及市场征地主体“四个一点”的思路解决,明确各类征地主体无论作何种用途的土地征用,均应在土地收益中留出一块作为农民失地后的社会保障金,并专户储存、专门机构管理。引导农民从土地补偿资金中拿出一点,有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补贴一点,政府从经营土地收益中拿出一点,购买基本医疗和养老保险。除此之外,还应在补偿和分配上予以保障,一是退休年龄段农民因其已基本丧失劳动力,安置补偿标准应适当提高。二是应考虑土地增值部分农民也有权享受,要探索新路子,逐步实现让失地农民以多种方式比较持久地参与被征用土地增值收益分配。
(二)建立教育培训保障机制。重视失地农民的教育培训,一是加大以职业技术、岗位技能为重点的就业培训,提高失地青壮年农民转岗就业能力,建立健全以职业技术教育为主的、多层面的农民职业技能培训网络体系。二是对失地农民进行现代市场经济知识和转岗再就业技能培训;四是把失地农民的培训工作纳入城镇下岗人员再就业培训体系。
(三)建立再就业创新机制。农民市民化的重要前提是农民就业社会化、非农化和充分化。顺利实现就业是解决失地农民生活来源,加快其生产生活方式转变的重要保证。应按照市场化原则,制定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就业政策,建立城乡统一的、平等的劳动力就业市场,实现城乡统筹就业。引导和教育失地农民转变观念,破除等、靠、要思想,提高自谋职业、竞争就业的自觉性和能力,积极主动地参加市场化就业。对吸纳失地农民达到一定数量的二、三产业应给予必要的政策扶持,对失地农民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前提下,对消化失地农民、促进失地农民就业为主而兴办的二、三产业,政府应给予必要的政策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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