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县开展清收还林工作致农民朋友的一封信
农民朋友:
为加快生态文明建设步伐,着力推动绿色发展,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通知》、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林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州政府《关于开展清收非法侵占林地实施停耕还林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及省、州和县政府清收还林工作会议要求,结合***实际,县委县政府决定从2013年12月开始,利用三年时间,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清收非法侵占林地实施停耕还林工作(简称清收还林工作)。
清收还林工作由县清收还林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由各乡镇、林场组织工作组依据森林资源档案,对照国土资料、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台账,逐村、逐屯、逐地块进行清查,全面摸清毁林开垦和蚕食林地的时间、位置、面积、责任人等情况,并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对以纳入二轮土地承包侵占的国有林地,由林地所有权单位与村组或承包人签订林地使用合同,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由林地所有权单位依法收回还林。对于被侵占蚕食集体林地的,限期进行停耕还林,并在政策允许范围内享受各种还林补贴政策。还林时在不影响苗木正常生长的前提下,可林果间作、林药间作、林苗间作,但不允许林粮间作。
清收还林工作事关全县发展大计,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县委、县政府鼓励、支持广大农民朋友积极主动退还被侵占林地,严厉打处不配合工作、继续蚕食林地和人为设置障碍阻挠清收还林等行为,严肃查处清收还林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推诿扯皮等行为,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保护林地资源,维护生态安全,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和职责,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宏伟事业,希望广大农民朋友们,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林业部门、各乡镇及村社组织的指导帮助下,能够积极配合、主动参与清收还林工作,自觉退还被侵占林地,踊跃监督举报毁林开垦、蚕食林地及工作人员违纪违法等行为,为保护我们的绿色家园,再造秀美***,造福子孙后代贡献力量。
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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